答疑解惑


1.知产链的整体设计思路是怎么来的?


        通过前期对区块链的技术、市场跟踪,我们发现现有的区块链技术,没有一个能够有针对性的适合知识产品,特别是能够对知识产权产品进行确权、用权、维权的完整应用出现。
        考虑到知识产品的产生节奏越来越快,而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的时间周期长、效率低下、费用高昂。我们设想通过设计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,建立灵巧应用模型,针对知识产品的特点构建商业应用范式,以开放式的智能RPC接口构建灵活的知识产品保护、交易及流通的智能应用平台。而这个平台就是知产链平台。



2.为什么你们会觉得知识产权是区块链应用的一个方向?


        知识产权市场是一个巨大而且不断扩大的市场,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,知识产权的创作、生产、流通的成本越来越低,知识爆炸性的增长。从资产价值的角度来分析,网红、大V、粉丝经济、高价值IP等等爆发不断地改造人类社会生产的产业链条。然而,这些内容的传播链条上布满了大量的黑洞,给人类的知识创造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危害。一方面,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劳动成果是一种社会发展责任,另一方面,知识产权酝酿巨大市场机会,这是一个充满想象力的行业。



3.是否可以理解,你们要做的是每个非实物虚拟知产(IP)数字资产化?


        知产链要解决的是所有知产的数字资产化,非实物虚拟知产资产化相对比较直接,而实物知产可以通过现代的线下数字化防伪技术,形成数字标签进入知产链的链条上。



4.DPOC的共识机制的原理是什么?为什么不是POW或两者相结合?本质上与DPOS有什么优势?


        DPOC 的共识机制而没有采用POW、POS的原因如下:
        (1) POW 消耗了巨大的算力,导致挖矿成本的居高不下,收支不均就会导致区块链的崩塌
        (2) POS算法从安全性和效率的角度强于 POW,但本身还是有缺陷的。比如:POS1.0会导致矿工的消极怠工,POS2.0会导致贫富奖励同工不同酬。DPOS则没有有效的解决记账节点的安全和合理的分配机制。
        (3) DPOC可以支持高速交易行为,避免POS和POW的分叉可能。另外DPOC采用一种权益和贡献相结合的方式,鼓励稳定记账节点具有优先得票权,来保证区块链稳定性。同时又鼓励那些高权益的矿工成为区块链的坚实基础,来保证区块链的安全。



5.你们钱包的设计理念及所采用的标准?


        钱包的设计采用分层确定性数字钱包,参考比特币的相关技术标准(BIP32)。分层确定性钱包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,也被大多数的国际数字钱包品牌被广泛支持(Trezor,Elctrum,mSIGNA、Mycelium等)



6.知产链未来的应用场景是否可以描述下?


       知产链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,如:知产的收集、确权、加密、存证、防盗版、交换、分发、评价、排行、发行、交易、打赏、众筹、众包等。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,像发明专利的确权和举证应用、音乐产品的原创性证明和数字交易等等。关于这些应用场景和案例,白皮书里有更加详细的说明,欢迎阅读白皮书。



7.除了通过代币来创造价值外,你们还能给用户带来其他的价值吗?或者说,你们的链有自我生存能力吗?


        代币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知识资产在流通环节进行一个交换,同时也作为手续费奖励给矿工。知产链的价值在于向公众提供一个知识资产确权、维权、用权的去中心化公众平台,我们相信随着在知产链上的知识资产的稳步增长,知产链的价值会越来越高,而人们为了更安全的保护和交换数字资产,会积极的将自己的权益登记在知产链上。一个应用平台的价值在于两方面,一方面是社会价值,这主要取决于对社会发展的促进贡献。另一方面是资产价值,这取决于平台所承载的资产的总量。人类社会只要在进步,人类的知识创作就不会枯竭,作为去中心化的平台,我们有理由相信知产链平台的发展一定是可预期的。



8.现在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确权机构,为什么用户要用你们的链?在政策层面上,是否会冲突,同时导致风险?


        知产链与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关系: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管理,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、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管理、出版物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理,但在现有管理体制下,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一管理。一个创新往往同时涉及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,涉及多个知识产权管理部门,企业遇到的问题,不知道该找谁。另一方面,知识产权部门因为不了解情况,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和处理,结果是企业遇到了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才想起来维权,未能提前引起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,延误时机。
        知产链是一个基于最新区块链技术的线上辅助平台,是现有知识产权管理方式的一个补充。由于区块链具有可追溯和防篡改功能,可以为产权机构提供确权依据和备案,并可以为知识产权主体提供线上的交易和转让平台,最终将为知识产权提供一个统一的集教育、确权、检索、交易、法律、维权、论坛等功能的一个统一平台。与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所努力的方向是一致的,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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